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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纪委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5-23

    近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原大庄镇西太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德全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3年,杨德全利用担任大庄镇(原杨坡镇)西太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单独或与他人共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财产共计108242.61元;又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多次套取村集体资金共80706元据为己有。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杨德全开除党籍处分。
    二、原张庄镇和庄村党支部委员朱林江违纪问题。2013年10月,朱林江在负责本村供电工作期间,以线改的名义向本村村民乱收费共计9053元。张庄镇党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朱林江党内警告处分。
    三、青驼镇三联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董庄子村民大组负责人刘金斗违纪问题。2011年至2015年,刘金斗将村集体对外承包收取发包收入及补偿款共411629元坐收坐支;2012 至2013年,将个人及全体党员应交纳的党费471元在村集体下账报销;2015年,刘金斗将应本人承担的计划生育保证金2000元在村集体下账报销。青驼镇党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刘金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界湖街道柳行村村委会主任丰绍智违纪问题。2013年1月,丰绍智违规为村干部补发工资,超标准20780.90元,在村集体下账报销;2013年9月,时任村会计提供虚假材料为其亲属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丰绍智作为村委会主任把关不严、失职渎职,负有领导责任。界湖街道工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丰绍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发挥关键作用,压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失责问责,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当做主要工作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