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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5-23

    近期,通过上级巡察和县纪委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辛集镇初级中学校长于世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于世庆办公用房面积19.03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03平方米,县纪委给予于世庆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城关实验中学副校长李洪兵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李洪兵办公用房面积33.15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24.15平方米,县纪委给予李洪兵党内警告处分。
    三、双堠镇中心小学校长马清德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马清德办公用房面积22.05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3.05平方米,县纪委给予马清德党内警告处分。
    四、界湖街道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徐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徐强办公用房面积21.74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2.74平方米,县纪委给予徐强党内警告处分。
    五、苏村中心卫生院院长张传广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张传广办公用房面积19.16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16平方米,县纪委给予张传广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各级关于办公用房清理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走过场、搞形式、应付检查、告一段落等错误思想,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政策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