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岸堤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恒吉私分专项资金问题。2019年1月,刘恒吉以购买专武干部服装的名义,安排开具发票14360元,按照程序审批后,从镇财政所领取现金14360元,分发给个人。其中,刘恒吉分得3000余元。2020年6月,县纪委给予刘恒吉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民警巩玉强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以来,巩玉强在婚礼期间,违规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同时,巩玉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县纪委给予巩玉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上述案例暴露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牢廉洁自律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执纪问责,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