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各项作风建设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遵守疫情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参与群体性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等群众聚集性活动;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集性祭扫、聚会聚餐等活动,倡导文明、节俭、安全祭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和参加战友会、老乡会、校友会活动;严禁组织和参加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安全过节、清廉过节。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严查严办,严肃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县纪委县监委举报电话:0539-32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