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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门郑氏规范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6-19

南宋浦江郑宅镇的郑氏家族一世祖郑绮,为家族的兴旺发达制定了严格的《郑氏规范》。郑义门,明朝时被开国皇帝朱元璋称为“江南第一家”,历时900余年,至今依然生生不息。究其原因:其一,这一家族十五代同居生活,300年不分家,鼎盛时期郑家3000余人同吃一锅饭;其二,郑义门173人为官,官位最高者位居礼部尚书,却没有一人因贪腐而遭罢官。

善 治 家

【第十五条】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

【第二十五条】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

【第二十九条】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贴。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第三十八条】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计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果无私滥,则监视书其下,曰:“体验无私”。后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

尚 节 俭

【第一百二十八条】子孙不得与人炫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何害哉!

【第一百三十条】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第一百三十六条】子孙不得无故设席,以致滥支。唯酒食是议,君子不取。

【第一百三十九条】寿辰既不设筵,所有袜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无益于事。

重 教 育

【第一百一十六条】延迎礼法之士,庶几有所观感,有所兴起。其于问学,资益非小。若哤词幼学之流,当稍款之,复逊辞以谢绝之。

【第一百一十八条】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十六岁入大学,聘致明师训饬。必以孝悌忠信为主,期抵于道。若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令习治家理财。向学有进者弗拘。

【第一百二十七条】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之物,务以悦人,以长华丽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