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诸葛亮勤廉论坛 > 理论研讨 > 正文

法家思想对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2-16

    法治思想是法家思想体系的核心,其经世致用的政治法律主张,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学习会议上强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学习和借鉴法家思想中的先进成分,对于新形势下推进廉政建设,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政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传承“显法布民”思想,重视廉政法规公开宣传
    “法莫如显”体现了法家重视法律教化的思想主张。为改变“临事制刑,不设预法”的“人治”局面,法家还较早提出了普法措施:“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知法方可懂法,懂法才能守法。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纪律意识淡薄是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廉政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是拒腐防变行之有效的手段。“法莫如显”的思想对于今天的借鉴意义就是要高度重视廉政法规的公开宣传,着力构建覆盖领导干部、基层党员干部、社会普通群众“重点突出、横纵到边”的宣教格局。要以领导干部为廉政法规宣传首要对象,发挥顶层示范作用,带动形成廉洁自律之风;以基层党员干部为廉政法规宣传重点对象,发挥规范教化作用,确保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普通群众为廉政法规宣传普遍对象,发挥引导激励作用,提高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主动性,浓厚反腐倡廉社会氛围。
    二、传承“以罪授诛”思想,保持惩处腐败高压态势
    “以罪授诛、以刑去刑”,是法家区别于其余诸子的最鲜明特点。其思想基点在于,刑罚实施所产生的畏惧心理和警示作用,有助于人们自我克制犯罪冲动,从而达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实质上是提倡以轻罪重罚来消除刑罚。这种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刑罚的功能,但其中反映出的犯罪预防思想,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反映在今天的廉政建设中就是要切实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保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当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是要以治标为主,加大惩处腐败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牢牢把握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深化标本兼治,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要建立完善反腐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能优势,积极调动人大、媒体、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要加强科技反腐运用,通过“清权”、“定权”和权力“线上”监控运行的方式,将电子监察的科技载体延伸到公共权力的全过程,让腐败无处遁形。要突出腐败惩处重点,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大监管、整顿和查处力度。同时,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
    三、传承“法不两适”思想,坚决反对特权现象
    法家主张“法不两适”、“刑过不避大臣”,认为赏罚执行者要以法律为准绳,刑罚不应回避权势大臣,奖赏也不应遗漏普通民众,这体现了早期的反特权思想。法家倡导的“法不两适”对新形势下加强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就在于维护执纪办案的公平公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强化“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将依法依纪监督作为匡正干部作风、制约权力运行的有力武器,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切实杜绝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现象。要坚定“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决心,无论是身居高官显位,还是身处基层岗位,只要存在腐败行为,都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始终把是否有利于维护党章党纪权威、是否有利于服务发展大局、是否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执纪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办案水平,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