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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的廉政思想与实践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11-20

    在中国吏治史上,诸葛亮堪称千古廉政的楷模。他不但有廉政思想,也有廉政实践;不但以廉政治国,也以廉政律己。诸葛亮的廉政思想与实践已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并对当今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对自身:淡泊名利
    诸葛亮素有大志,然其志向并不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名利,而是要为国家与民族献身。早在躬耕隆中时期,诸葛亮就常自比于管仲、乐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当时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东汉王朝名存实亡,国家已逐渐走向分裂;而要统一中国,要实现“大一统”的理想,像管仲、乐毅那样的政治和军事人才便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他的自比管、乐与他对孟公威所说的“遨游何必故乡”一样(1),并不存个人私念,也没有项羽那样的衣锦还乡的愿望;他一心想的只是如何结束诸侯纷争的局面,早日安定当时的社会。这与他后来所说的“普天之下,莫非汉民,国家威力未举,使百姓困于豺狼之吻,一夫有死,皆亮之罪”(2),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诸葛亮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大业,不但摈弃了个人的一切名利,而且还奉献出自己全部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综观诸葛亮的一生,除了帮助刘备建立蜀汉政权并北伐曹魏外,可以说别无旁骛。同不少的知识分子一样,诸葛亮也有过自己的许多爱好,例如音乐、绘画、文学创作及史学研究(《隋书·经籍志》载诸葛亮曾著有《论前汉事》一卷)等,但为了所从事的“大业”,他都无暇去充分地发展了。郭沫若曾经说过,假如让诸葛亮专心从事诗歌创作,其成就也绝不会亚于陶渊明(3),这是完全可以相信的。而诸葛亮非但没有充分地去发展各种各样的爱好,相反的,他还要利用自己的全部知识和才能来为其“大业”服务。例如,他的《周易》知识被用来推演兵法并做八阵图,他的器物知识被用来发明“一弩十矢俱发”的“连弩”,他的工艺才能被用来制作“木牛”、“流马”,他的建筑才能被用来修建栈道,他的医药知识被用来研制“行军散”,他的民俗知识被用来发明馒头(即“蛮头”)(4),等等。为了事业的成功,他甚至顾不上自己的家庭,以至夫妻长期分居,晚有儿息。这真可以说是毫不利己了。其间他也曾面对过名利的诱惑,但他始终不为所动。如赤壁之战中,张昭就曾向孙权推荐过诸葛亮,但诸葛亮宁肯随刘备颠沛流离也不愿到东吴去做官(5)。
    诸葛亮后至蜀汉丞相,刘备死后,又摄一国之政,可谓功高盖世,权大无比了。然他“专权而不失礼,行君事而国人不疑”(6)。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国人皆知他并无私心。他的“专权”是为国家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而不是为个人谋利益。所以在第三次北伐取得胜利之后,中都护李严写信劝他仿曹操之举,“宜受九锡,进爵称王”时,便被他断然拒绝了。他在给李严的回信中写道:
    ……吾本东方下士,误用于先帝,位极人臣,禄赐百亿。今讨贼未效,知己未答,而方宠齐、晋,坐自贵大,非其义也。若灭魏斩睿,帝还故居,与诸子并升,虽十命可受,况于九邪!
    ——《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
    其一心为国、不谋私利的铮铮之言,可谓掷地有声!而所谓“九锡”,乃是国君赐予大臣的九种器物,即车马、衣服、乐器、朱户、纳陛(殿前特制的台阶)、虎賁(勇士)、斧钺、弓矢、秬鬯(用黑黍和香草酿成的名酒)。受九锡进爵称王,是臣子的最高荣誉。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曹操就曾自立为魏公,加九锡。但诸葛亮却不肯接受,他心中所想的只有统一大业,在国家统一之前,他将一切名利都置诸脑后了。
    诸葛亮不但不追求名利,而且对于自己工作中的失误还能自行问责,自请处分。如第一次北伐失败后,诸葛亮在斩马谡的同时又上书后主刘禅,要求自贬三级。其疏曰:
    臣以弱才,叨窃非据,亲秉旄鉞以厉三军,不能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受任无方。臣明不知人,恤事多暗,《春秋》责帅,臣职是当。请自贬三等,以督厥咎。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这种遇事引咎自责,完全以事业为重,丝毫不计个人荣辱得失的精神,虽千载而下,尤令人感佩!而更为可贵的是,诸葛亮不但自行问责、自请处分,还能广泛地发动将士提出意见,帮助自己深刻反省。在著名的《劝将士勤攻己阙教》中,他语重心长地写道:
    大军在祁山、箕谷,皆多于贼,而不能破贼为贼所破者,则此病不在兵少也,在一人耳。今欲减兵省将,明罚思过,校变通之道于将来;若不能然者,虽兵多何益!自今已后,诸有忠虑于国,但勤攻吾之阙,则事可定,贼可死,功可蹻足而待矣。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
    诸葛亮将“勤攻吾之阙”与北伐大业的成功密切联系在一起,在这里,哪里还有一丝一毫的个人名利存在呢!这与那些遇事文过饰非,遇名利则趋之若鹜的官员相比,又何啻天壤之别!
    二、对部下:赏罚分明
    公生廉,廉生明。官员遇事能出以公心,自然会廉洁;而一旦廉洁了,对部下的赏罚也就会分明。诸葛亮是这样倡导的,也是这样做的。
    诸葛亮曾提出过考察贤才的七种办法,即“知人之道有七焉”(7),其中一条便是“临之以利而观其廉”,可见诸葛亮对官员的廉洁是非常重视的。早在入蜀之初,他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共同制定了《蜀科》(8),并以此作为蜀汉政权实行法治的依据。他明确提出,对官员的赏罚一定要分明,即“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9)。而面对刘璋政权在蜀中遗留下来的腐败混乱局面,诸葛亮又力排法正等人“缓刑弛禁”、先施恩惠的主张,坚持严正执法,赏罚分明。他在答复法正的提议时说:
    君知其一,未知其二。……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敝,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道,于斯而著矣。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郭冲《五事》之一
    由此出发,他在蜀中不避权贵,一切依法而行,尤其对蜀郡的反叛势力(如彭羕等人)进行了严厉打击,终于使蜀中的社会秩序好转,为蜀汉政权的稳固奠定了基础。
    对蜀汉政权一些官员如来敏、廖立、李严等人的处理,也充分体现了诸葛亮赏罚分明的廉政思想。来敏原为刘璋宾客,刘备定益州,以之为典学校尉;诸葛亮驻汉中,又以其为军祭酒、辅军将军,不可谓不重用了。但当诸葛亮发现他倚老卖老并有“乱群”之罪时,即果断地将其免职,让他闭门思过去了(10)。廖立早年跟随刘备,年未三十被擢为长沙太守,并受到诸葛亮的器重,誉为“楚之良才”。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孙权遣吕蒙袭取荆州南部三郡,廖立脱身逃走,而刘备并未深责,仍以之为巴郡太守,后又征为汉中王侍中。后主袭位,徙长水校尉。但由于廖立一贯坐自贵大,目无朝廷,并大肆攻击朝廷的用人政策,所以诸葛亮还是上表将其废为平民,并流放到汶山郡(今四川汶川县西南)去从事农耕(11)。李严是蜀国的高级官员,曾担任过尚书令,刘备病危,又与诸葛亮并受遗诏辅佐刘禅,被任命为中护军,统内外军事,地位仅次于诸葛亮。诸葛亮也在给孟达的信中称赞李严“部分如流,趋舍罔滞,正方性也”(12)。但当诸葛亮发现李严“尚为小惠,安身求名,无忧国事”,甚至“横造无端,危耻不办,迷罔上下”,“以危大业”时(13),也毫不姑息,立即上表将其废为平民,流放到了梓潼郡(今四川梓潼县)。而在处分李严的同时,诸葛亮却对李严的儿子李丰委以重任,令其督主江州,后又官至朱提太守(治所在今云南昭通)(14)。诸葛亮还在《与李丰教》中充分表现了他对李丰的信任,并让李丰宽慰其父“勤追前缺”,痛改前非,以便将来“复还”(15)。对下属既赏罚分明,又关心体谅,并对受处分者之悔改寄予厚望,难怪李严、廖立等人至死都毫无怨言了。
    在著名的第一次北伐中,对街亭之失的处理,更充分显示了诸葛亮对部下赏罚分明的一贯作法。马谡为诸葛亮至交马良之弟,又好论军计,平时与诸葛亮很谈得来。诸葛亮南征,马谡还曾向诸葛亮献策,劝其“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诸葛亮都采纳了(16)。但由于马谡违背节度,丧失街亭,诸葛亮还是不徇私情,挥泪斩之。而副将王平因曾规劝马谡,且于街亭之战中显示出卓越的军事才能,则被加拜参军,统五部兼当营事(总统五部军马并兼当营屯之事),进位讨寇将军,封亭侯。还有诸葛亮的长史(相当于后世之办公室主任)向朗,因素与马谡相善,对马谡兵败“逃亡”之事知情不举,亦被诸葛亮免官(17)。但对向朗的侄子向宠,诸葛亮则十分信任,整个北伐期间,他把后方的兵权都交给了向宠。向宠最后也升迁至中领军。
    诸葛亮在廉政方面所表现出的对部下赏罚分明的作法,也受到了后人的高度赞扬。晋人习凿齿就说过:
    诸葛亮之使廖立垂泣,李平致死,岂徒无怨言而已哉!……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爵之而非私,诛之而不怒,天下有不服者乎!诸葛亮于是可谓能用刑矣,自秦、汉以来未之有也。
    ——《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松之注引
    所谓“使廖立垂泣”,即廖立流放汶山期间,闻诸葛亮卒,垂泣叹曰:“吾终为左袵矣!”(18)所谓“李平致死”,即李平(李严)流徙梓潼郡时,闻诸葛亮卒,由“激愤”绝望而“发病死”(19)。两人都深信诸葛亮还会再重用他们,而一旦诸葛亮死,他们认为自己的希望破灭了。而诸葛亮为何会让受处分的官员抱有如此的信念呢?用习凿齿的话来说便是:“以其无私也。”(20)
    由于诸葛亮的廉正无私,执法如山,“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21),所以蜀中的社会秩序井然,其社会风气在三国中也是最好的。正如陈寿所说,当时的益州“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22)。
    三、对子女:严格要求
    诸葛亮因随刘备征战,故与夫人长期分居,直到入驻成都后,夫妻才得以团圆。待到他们的儿子诸葛瞻出世时,诸葛亮已47岁了。由于长期无子女,诸葛亮曾以其兄诸葛瑾之次子诸葛乔为嗣子。
    诸葛乔,本字仲慎,建安九年(公元204年)生于曲阿(今江苏丹阳市),小其兄诸葛恪仅一岁,而与《吴书》的作者韦昭同年(23)。诸葛乔年轻时即与其兄诸葛恪俱有名于东吴,论者以为诸葛乔才虽不及其兄,而性业过之。当初,诸葛亮尚未有子,于是便求诸葛乔为嗣。诸葛瑾启告孙权后,遂“遣乔来西”。而诸葛乔一到西蜀,诸葛亮即以之为己嫡子,并易其字曰“伯松”。蜀建兴五年(公元227年),又拜为驸马都尉,随诸葛亮北伐至汉中(24)。但诸葛亮并没有因为诸葛乔是自己的嗣子而加以照顾,而是使其督五六百兵,与诸将子弟一起传运粮草于谷中。为此,诸葛亮还曾写信与其兄诸葛瑾说:
    乔本当还成都,今诸将子弟皆得传运,思惟宜同荣辱。今使乔督五六百兵,与诸子弟传于谷中。
    ——《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
    此即“一出祁山”之时也。然而不幸的是,诸葛乔于建兴六年(公元228年)便卒于军中,年仅25岁,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并成为诸葛亮子孙中为国献身的第一人。
    从诸葛乔在东吴时即已取字“仲慎”,至蜀后又易字“伯松”,并拜为驸马都尉,随即参加北伐的情况来看,诸葛乔入嗣时当已过了“弱冠”(即20岁)之年,应算是一位成年人了。再加上他与蜀中诸将领的子弟一同共事,又时常奔走于山谷之中,所以,无论出于社交应酬抑或健身的需要,饮酒之事都是免不了的。窃以为,这便是诸葛亮《又诫子书》写作的缘起。
    一般认为,《诫子书》与《又诫子书》是诸葛亮临终前写给他八岁的儿子诸葛瞻的。《诫子书》讲修身与为学,寄予了诸葛亮对后人的殷切期望,这是可以理解的。而《又诫子书》则专谈饮酒,全文曰:
    夫酒之设,合礼致情,适体归性,礼终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殚,宾有余倦,可以至醉,无致迷乱。
    ——《太平御览》卷497
    这确是一篇讲“酒文化”的绝妙好词。但诸葛亮临终前,竟然与一个年仅八岁的小孩子大谈饮酒,则未免有点令人不可思议了。且不说八岁的诸葛瞻可能还未开始饮酒,就是偶与酒宴,也谈不到设酒宴客,更遑论“主意未殚,宾有余倦”的问题。显然,《又诫子书》不可能是写给诸葛瞻,而是写给诸葛乔的,其写作时间也不得迟于蜀建兴六年(公元228年)。大约在陈寿所编《诸葛亮集》散失之后,后人虽得其佚文,然对其写作背景及文章的先后次序已不甚了然了,故遂依其内容之重要程度,聊为标题区分而已。如按其写作时间之先后论,则《又诫子书》实应在《诫子书》之前也。
    还要指出的是,《又诫子书》既是出于对嗣子的爱护,同时也是有感于当时蜀中诸将子弟的饮酒之风而发的。诸葛亮的真正目的,不但要教导嗣子如何正确地对待饮酒之事,更试图通过诸葛乔以去影响当时的一批“高干子弟”们。这才是诸葛亮写作《又诫子书》的更为深远的用意。
    对自己的亲生儿子诸葛瞻,诸葛亮更寄予了厚望。他在《诫子书》中写道: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弛,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
    ——《太平御览》卷459
    诸葛亮根据自己一生的体会,着重强调了修身和为学都要静的道理。诸葛亮所说的“静”,实际是一种不含任何杂念的精神境界,只有达到这样一种境界,才能“致远”,才能对万事万物都有透彻的理解;而一旦时机到来,又可以静中寓动,以静求动,动静相辅而相成,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即所谓“接世”。与“静”相反的是“躁”,躁”既有碍修身,也不能治学,而且容易转化为“淫慢”,终至事业无成。这既是对儿子的厚望,也体现了诸葛亮对后世子孙的严格要求。而诸葛氏后人对此也心领神会,这篇短短86字的《诫子书》最后竟成了诸葛氏世代流传的家训,便是明证。
    至于诸葛瞻,诸葛亮去世时虽只有八岁,但从此后他曾官至蜀行都护卫将军并平尚书事,与董厥、樊建一起主持蜀国后期的军政大计,以及在国难当头之际,与其子诸葛尚独冒锋刃、视死如归、终于以身殉国的事实来看(25),诸葛亮的教诲他应是牢记了。正如晋人干宝所说:“瞻虽智不足以扶危,勇不足以拒敌,而能外不负国,内不改父之志,忠孝焉存。”(26)换言之,诸葛亮的家教是成功的。
    诸葛亮对后辈的严格要求,也体现在他对外甥庞涣的教诲上。诸葛亮有二位姐姐,早在他隐居隆中之前都已出嫁了。大姐嫁与襄阳大族蒯家,大姐夫蒯祺曾任房陵太守,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孟达攻下房陵后被杀(27)。二姐嫁与庞德公之子庞山民,二姐夫后来曾仕魏为黄门吏部郎,不久亦早逝
(28)。而《诫外甥书》便是诸葛亮写给二姐与庞山民的儿子庞涣(字世文)的(29)。其文曰:
    夫志当存高远。慕先贤,绝情欲,弃凝滞,使庶己之志,揭然有所存,恻然有所感;忍屈伸,去细碎,广咨问,除嫌吝,虽有淹留,何损于美趣,何患于不济。若志不强毅,意不慷慨,徒碌碌滞于俗,默默束于情,永窜伏于凡庸,不免于下流矣。
    ——《太平御览》卷459
    这是诸葛亮在得知姐夫早逝,而外甥适当弱冠之年,正须立志时写下的。诸葛亮告诉外甥,志向应建立在远大的目标之上,要效法先贤,弃绝私情杂念和各种牵累,还要能屈能伸,广泛地向别人请教,除去怨天尤人的情绪。只要能做到这些,即使眼下还不能发达,也不会有损自己的高尚情操,不必担心事业不会成功。反之,若志向不坚毅,思想境界不开阔,只是碌碌无为地陷入在世俗之中,被一时感情所束缚,那就将永远沦于凡庸之列,很难有什么出息了。此后,外甥庞涣便谨遵舅父诸葛亮的教诲,首先从立志做起,并终于事业有成。晋太康中,庞涣已仕至牂牁太守矣。
    四、对财产:完全透明
    在封建社会中,当官发财曾是很多官员的理念。而且,不少官员的财源主要不是官家的俸禄,而是靠所谓的“额外收入”。诸葛亮作为一代名相,其可贵之处既在于除官俸之外一毫莫取,而且其财产还高度透明,收入完全公开。他在晚年给后主刘禅的一封上表,实可视为他对自己家庭财产的一次正式申报。其表曰:
    臣初奉先帝,资仰于官,不自治生。今(30)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臣若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诸葛亮的这封上表,至少透露出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一是“资仰于官”,“不别治生”。即他除官方的供给外,再未经营任何产业,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从诸葛亮《又与李严书》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31)诸葛亮虽然亦循例纳妾(古时妾常随夫在外),但其妾连一件象样的衣服(或谓替换的衣服)也没有,可见其生活之俭朴。这与同时的其它官员相比,简直是有点“寒碜”了。例如蜀国的李严,就“所在治家”(32),不但平时生活豪奢,后“虽解任”,仍是“奴婢宾客百数十人”。(33)至于当时的蜀中豪族,更是以富相尚。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蜀中的土著豪族,“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徒车”(34)。诸葛亮作为蜀国丞相,如有意敛财,则“盐铜之利”与“山川之材”皆唾手可得,但他还是“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这种高尚的情操,自律的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
    二是公布了家产的具体数字,即“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这份家产在后世看来也许还不算小,但在一千七百多年前的三国时期,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份中人之产。古代地广人稀,故其人均土地占有量远较后世为多。西汉人口5000万,当时朝廷规定“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35)三国时人口锐减至3000万左右,(36)而蜀国只有“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再加上“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37)总共也不过110万人。如按西汉的标准,则诸葛亮的十五顷(1500亩)“薄田”(即下田),仅相当于五夫受田之数,这在当时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再从稍后西晋对官员占田的规定来看,最高的一品官可占田50顷,最低的九品官可占田10顷。而诸葛亮的15顷,若在西晋,仅相当于八品官员的占田数量而已。(38)但诸葛亮就是靠着这些土地和不到二十亩的桑田(即“桑八百株”)来维持其子弟的衣食,虽称“自有余饶”,实际上还不能说是富裕。
    三是提出了对遗产的处置原则,即“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所谓“余帛”、“赢财”,当然是指扣除了“子弟衣食”之外的部分,即所谓“余饶”。不过从诸葛亮一贯主张节俭的原则来看,他只是希望子弟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所以连些微的“余饶”他都不肯留给家人了。
    诸葛亮的上述申报是否属实呢?《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说:“及卒,如其所言”。可见,清点的情况与诸葛亮的申报是完全一致的。
    诸葛亮财产的透明度还可以从他对自己后事的安排上体现出来。“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39)作为一位丞相,死后既不建豪华的坟墓,又不用任何的陪葬物品,这种一切从简的作法,在厚葬之风盛行的汉末三国时代,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了。而连丧葬之事都如此透明的诸葛亮,又诚可谓至死都保持了他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
    总之,诸葛亮作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不但智慧超群,美德集身,而且也是千古廉政的楷模。正如当年蜀汉小吏所说:“诸葛公在日,亦不觉异,自公殁后,未见其比。”(40)宋人罗大经更认为,诸葛亮之为人,“自三代而后,可谓绝无仅有矣”。(41)
    注释:
   (1)《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2)《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郭冲《五事》之四。
   (3)郭沫若1964年为隆中题词中有句云:“如武侯终身隐逸致力于诗,谅亦不逊于陶令也。”
   (4)见宋高承《事物纪原》。
   (5)(6)见《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袁子》。
   (7)《将苑·知人性》,见张澍辑《诸葛忠武侯文集》。
   (8)见《三国志·蜀书·伊籍传》。
   (9)《便宜十六策·赏罚》,见张澍辑《诸葛忠武侯文集》。
   (10)见《三国志·蜀书·来敏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
   (11)(18)见《三国志·蜀书·廖立传》。
   (12)(14)(19)(32)《三国志·蜀书·李严传》。
   (13)《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上尚书文。
   (15)(33)《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与李丰教》。
   (16)《三国志·蜀书·马谡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
   (17)《三国志·蜀书·向朗传》。
   (20)《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松之注引习凿齿语。
   (21)《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陈寿《评》。
   (22)《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载陈寿上晋武帝言。
   (23)据《三国志·诸葛亮传》所附《诸葛乔传》,诸葛乔卒于建兴六年(公元228年),年二十五,故知其应生于公元204年。
   (24)以上见《三国志·诸葛亮传》所附《诸葛乔传》。
   (25)见《三国志·诸葛亮传》所附《诸葛瞻传》。
   (26)《诸葛瞻传》裴松之注引干宝语。
   (27)万历《襄阳府志》载:“(蒯)钦从祖(蒯)祺妇,即诸葛孔明之大姊也。”
   (28)《三国志·蜀书·庞统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德公子山民,亦有令名,娶诸葛孔明小姊,为魏黄门吏部郎,早卒。子涣,字世文,晋太康中为牂牁太守。”
   (29)参拙著《诸葛亮世家》第二章、第四章有关部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0)以上14字为《三国志·诸葛亮传》所无,兹据《北堂书钞》卷38补入。
   (31)《北堂书钞》卷38。
   (34)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
   (35)见《汉书·食货志》。
   (36)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7)《三国志·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引王隐《蜀记》。
   (38)见《晋书·食货志》。
   (39)《三国志·诸葛亮传》。
   (40)殷芸《小说》(鲁迅《古小说钩沉》辑本)。
   (41)《鹤林玉露》乙编卷5。

   (该文选自沂南县纪委编辑出版的《诸葛亮廉政思想考论》,作者单位: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