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有不少人在谈论廉政,而庶民百姓,也都企盼执政的官员,能够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然而,历史上真正廉洁勤政的官员并不太多。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却以他一生的实践,成为中国历史上廉洁勤政的化身,以至于有人说古有诸葛亮,近有周恩来,成为廉政的楷模。那么诸葛亮的廉政行为的表现有哪些呢?诸葛亮为什么能够自己廉洁并能使蜀汉官员做到廉政呢?诸葛亮的廉政思想对我们今天有什么启示和现实意义呢?笔者就这些问题略述己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
根据史载,三国时代的诸葛亮在治理蜀汉时期,不仅他自己能够廉洁,而且也能够使蜀汉政府的官吏大体上做到为政廉洁。仅就他个人的廉洁来说,其表现主要有五:一是:向后主公开上报自己的个人财产,并表明自己绝不敛财的决心,而他又确实做到了这一点。《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记载:“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二是:仅受俸禄,不别取外财,个人及其妻妾过着俭朴生活。《北堂书钞》引《诸葛亮答李严书》曰:“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清·张澍评论说:“侯之妾乃无副服,其俭德可师矣”。三是:反对厚葬,主张薄葬,践行俭葬之风。诸葛亮本传记载,诸葛“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四是:他非常注意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加强教育自己的后代。在他率军北伐曹魏时,他忍痛割爱,命自己儿子诸葛乔与诸将子弟同荣辱,使其督五六百兵转运军需物资于山谷之中。五是:他在治理蜀国时,使蜀汉官员、蜀汉政府、蜀汉社会大体上做到了清正廉洁。《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记载,在诸葛亮治理蜀汉时做到了“吏不容奸,人怀自励,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这种评价虽然不免含有封建地主阶级史学家对诸葛亮的谥美成分,但诸葛亮在治理蜀汉时期政治比较清明,官吏比较清正廉洁的记载,还是具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
二
作为一个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为什么在治理蜀汉时期能够自己廉洁并使蜀汉政府的官员及其政治清正廉洁呢?笔者认为,这既有蜀汉当时历史的客观条件,而更主要的却是诸葛亮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从当时蜀汉建立初期的客观经济状况看,由于较长时期的战乱之后,民困财艰,老百姓手里无多少余赀可供官吏们盘剥榨取。这在客观上迫使官吏们不可能对老百姓无限贪剥、聚财敛财,来供自己奢侈挥霍。无疑这是迫使蜀汉政权的统治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不注意节俭、官吏很少贪污,能够为政廉洁的客观方面的条件。但更主要的却是诸葛亮个人主观努力所取得的。也可以说他个人主观方面的原因来讲,主要是诸葛亮个人品德方面的因素及其宏伟志向和远大抱负决定的。关于这一方面,古人早有所论说。其说法大致有六:
一是,以建功立业为志向,以俭约为先,以节适为贵来说明诸葛亮廉洁的原因。宋·胡寅在其撰写的《诸葛亮俭约节适》(录自《宛委别藏》本之《致堂读史管见》)文中,首先引用了陈寿在《诸葛亮传》中有关诸葛亮为政廉洁的大致原文:“亮卒于军中。初亮言于汉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可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卒如其言”。然后,他发表感慨说要以俭约为先,节适为贵:“呜呼!人之群乎斯世也,何所图哉!始于饥食渴饮,冬裘夏葛,室屋可以庇风雨而已。既且有家则渐广矣,既有宗族乡党则益广矣。圣王为制民之产,则亦使之足以养其生、送其死、周其宗族,不至于饥寒阙匮止矣。自百姓等而上之,至于天子,不为不贵,而得兼天下之奉也,亦莫不有制度、品式。上不逼下,下不僭上,而大要则以俭约为先,节适为贵。”还说:“使俗无奢靡之尚,人息夸夺之心,则天下定矣”。接着高度评价诸葛亮说:“孔明身都将相,手握强兵,专制一隅,势通四海,亦何所求而不得。纵不外取,全蜀之富皆可以充牣其家。而三十年间,止有桑八百株,田十五顷,以为子弟衣食之奉,不别治生,增长尺寸,逮其死也,内无余帛,外无赢财,其灵台湛然,不累于物如此,贤哉远矣!亦何愧于伊尹、周公耶”!他还号召官员们向诸葛亮学习:“有志于建功立事者,盍以武侯为矜式乎”!
二是,从义利观的角度来说明诸葛亮廉洁的原因。明薛瑄在他撰写的《书诸葛武侯“出师表”后》一文中,着重评价了诸葛亮的《出师表》,评价了诸葛亮重义轻利,从而做到了为政廉洁。他说:“常谓义利二者不能并立。古之君子,能建大功、立大业、垂大名于万世者,未尝不重义而轻利也。”他认为诸葛亮之所以名垂后世,正是因为他重义轻利的结果。他说:“诸葛武侯自昭烈枉顾,即以身许驱驰,其所以劳心焦思谟画规图者,曷尝顷刻而不以讨贼兴汉为义哉!至其为子孙衣食之计者,不过成都之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而已。外此则别无丝毫取于人而益其家也。其重义轻利如此,故能嘘炎光于已烬之日,续汉统于既绝之秋。虽弗克遂其‘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之志,而大义固已伸于天下,宜其伟烈洪名,垂万世而不泯也”。无独有偶,清人李光第在他撰写的《留侯武侯论》一文中,也是从义利观的角度来比较留侯(张良)、武侯(诸葛亮)的优次,来评说诸葛亮为政廉洁的。他说:“留侯、武侯,皆汉之杰也。”然“武侯厉‘蹇二’之节,故在外而誉不亏;留侯有纳约之心,故居中而事获济。……愚尝尚论三代之下以合于三代之英,以谓莫先于义利之间,莫大乎父子、君臣之际。良之功成汉室而不居,亮死之日,家无余蓄,其高致同也;良报五世相韩之恩,亮追先帝之遇,其大节均也;此其志如日月之光,而行有冰霜之洁,岂区区功名之士、赞世之流哉”!
三是,从“淡泊”可以“明志”的作用来说明诸葛亮廉洁的原因。清人王夫之在他撰写的《诸葛亮志苦而事难》一文中,着重从“淡泊”的作用来评说诸葛亮的廉洁。他首先引用诸葛亮的话说:“淡泊可以明志”。然后说淡泊的作用。他说:“诚淡泊矣,可以质鬼神,可以信君父,可以对僚友,可以示百姓,无待建鼓以亟鸣矣。”他认为大官掌大权者无不贪财收金也。他说:“且夫持大权建大功,为物望所归,而怀不轨之志者,未有不封殖以厚储于家者也。以示豆、区之恩,以收百金之士,以饵腹心之蠹,以结藩镇之欢,胥于财而取给。”他还举例说:“季氏富于周公,而鲁昭不能制焉,曹(曹操父子)、马(司马懿父子)、刘(裕)、萧(道成、萧衍诸人),皆祖此术也”。他认为:“诚淡泊矣,竞利名者之所不趋,而子孙亦习于儒素,不问其威望之重轻,而固知其白水盟心、衡门归老之夙图矣”。他认为诸葛亮向后主表明自己的家产状况,死后真如其言,真正是淡泊明志,真正是廉洁奉公。清人鹿祐也持这个观点。在他撰写的《募修南阳卧龙岗诸葛忠武侯祠疏》中,也称赞诸葛亮专以“淡泊”、“宁静”为之本。身都将相者二十八年,自桑八百株、田十五顷外,不别治生,以长尺寸,是以养其全神以劳王事。所以,德业之隆,后代无比,固宜万古以荐馨香也。
四是,从财富与人才的辩证关系说明诸葛亮廉洁的原因。明人薛寀在他撰写的“《诸葛忠武侯全书》叙”中,从财富与人才的角度,说明诸葛亮爱惜人才,赞扬他为政廉洁。他说:“夫人虽大贤,未有不护惜同类而齮齕异己者,诸葛武侯无是也。其所爱者马谡、李平,未尝不诛也;其诛之,未尝不哭泣保护其子也。如是,而人乐为之用;……其不成功,则以后主不足系人望;而孔明乃心汉室,无自取意,故吴、魏人才徘徊观望而未即归之。然孔明之所以为第一流者正在是。……其廉洁,则性有之矣,亦足以征识。四海横流,瞻乌抱器,拥赀安归?如其国富,宁惜家瘠,且甚矣藏富于府库之非策也。……国储且不羡,而况家哉?故财与才,治天下之二键也。恋财则不能怜才,怜才则不屑恋财。”他认为孔明是惜才而不恋财,所以能够为政廉洁。
五是,从忠与清的关系来说明诸葛亮廉洁的原因。清人陈辅廷在他撰写的《修建忠武侯墓堂祠亭记》中,从忠与清的关系角度称赞诸葛亮忠清、廉洁。他说:“侯以八百株桑而绝内顾之私,惟清能忠,惟忠能清。皇上屡奖谕奖廉,薄海内外咸知羔羊、素丝之节”,诸葛亮当之无愧。
六是,从忠、孝、仁、义的角度说明诸葛亮廉洁的原因。清人阎兴邦在他撰写的《重建南阳卧龙岗诸葛书院碑记》中,认为诸葛亮是忠、孝、仁、义四全之异士,特别说:诸葛亮“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街亭箕谷,连请贬爵,廉也,节也”。他高度赞扬诸葛亮说:“迹其行事,三代以下,名臣多矣,谁能与公(指诸葛亮——笔者)颉颃耶?”
笔者早在《诸葛亮与蜀汉政府的廉洁》一文中(见1989年7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卧龙深处话孔明》一书),着重说了三条原因:
其一,严法。综观历史,一个政权的统治者能不能做到为政廉洁,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取决于这个政权的主宰者有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以保证政府官吏的廉洁,有了法律制度之后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诸葛亮在辅佐刘备夺取益州之后,针对刘焉、刘璋统治益州时期“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 (1)的实际情况,极力主张以严法治蜀。他要求蜀汉政府的各级官吏要“清心寡欲,约己爱民”。(2)为了使官吏们做到清心寡欲,为政廉洁,蜀汉政府甚至在天旱时还颁布过禁酒令,规定“酿(酒)者有刑”,(3)和藏酿酒器具者受罚。诸葛亮还作“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4)
其二,倡廉。对一个政权的统治者来说,能不能做到为政廉洁,使政府的大多数官吏做到廉洁不贪污,作为主要执政者必须要极力提倡廉洁。而要做到为政清正廉洁,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提倡公忠为国,反对私利熏心。简单的说就是要正确对待一个“财”(或“钱”)字。一般来说,一个忠心耿耿,忠心为国的人,往往是廉洁奉公的人。一个爱财如命,私利熏心的人,往往是贪墨者。诸葛亮在治理蜀汉时,正是提倡表扬前者而反对后者。他所表扬、提拔的官吏也大多是一些公忠为国的人,而对一些私利心很重的人则加以贬斥。如对“托志忠雅”,“为政以安民为本”(5)的蒋琬;对“殷勤,有忠于国”(6)的董和;对“非公事不言”(7)的刘巴;对“秉心公亮”,“进尽忠言”(8)的董允;对“忠清款亮,忧公如家”(9)的杨洪;对“忠勤时事”(10)的姜维等人,诸葛亮都加以表扬、提拔重用;而对于“尚为小惠,安身求名,无忧国之事”,“情在荣利”(11)的李严却加以鄙薄责备。二是倡俭反奢。从大量的事例看,廉与俭是紧密相联,贪与奢也总是形影相随。一般来说,能够体察百姓疾苦,注意节俭的官吏往往能够做到为政清廉;一个不关心百姓疾苦,不顾民众死活,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的官吏往往是墨吏。为了使蜀汉政府官吏作到为政廉洁,诸葛亮提倡节俭,反对奢侈。他说,俭可以养德,澹泊可以明志(12)。他提拔重用的许多官吏也大都能够做到节俭,从而也能够做到为政廉洁。如继他、蒋琬之后为蜀汉丞相的费祎“雅性谦素,家不积财,儿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13)。姜维位居上将,处群臣之右,“清素节约”,“宅舍敝薄,资财无余,侧室无妾媵之亵,后庭无声乐之娱”(14);刘巴“躬履清俭,不治产业”(15);董和不仅自己“躬率以俭,恶衣蔬食”(16),而且能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17)史称他“居官食禄,外牧殊域,内干机衡,二十余年,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18)在他死后,诸葛亮还多次表扬过他,号召官属向他学习。三是对酒、色加以限制。酒可以乱性,色足以迷人。为使蜀汉政府官吏做到为政廉洁,诸葛亮对酒、色加以限制。他认为,摆酒设饮,是为了讲礼仪,表情义。但饮酒要适度,要节制,“礼终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殚,宾有余倦,可以至醉,无致迷乱”(19)。他认为“淫慢则不能励精”(20)图治。为了防止后主(刘禅)腐败,诸葛亮任命董允为侍中,领虎贲中郎将,统宿卫亲兵。后主常欲选择美女,以充后宫淫乐,“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21)
其三,垂范。诸葛亮不仅倡廉治贪,而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他心在汉室,不分先君后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是人所共知的。他要求自己是很严格的。他身居高位,执掌蜀汉大权长达十多年,一直谦虚谨慎,不骄不奢,为官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增私产。他家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不别治产,以长尺寸”,“随身衣食,悉仰于官,内无余帛,外无赢财”(22)乃至“妾无副服”。(23)这种清俭的作风和豪强地主的“田亩连于方国”,淫乐无度,是不可比拟的。在当时三国的统治者中也是少有的,在今天看来也是难能可贵的。一个官吏能不能为政清廉,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能不能正确对待家庭,正确教育子女。诸葛亮对子女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历史教训是众多的,也是深刻的。聪明绝伦的诸葛亮是深知其中道理的。因而,他非常注意严格要求、加强教育自己的后代。在他率军北伐曹魏时,他忍痛割爱,命自己儿子诸葛乔与诸将子弟同荣辱,使其督五六百兵转运军需物资于山谷之中。诸葛亮为保持终身廉洁,还带头反对厚葬之风。史载刘璋时:“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24)。诸葛亮主张“殡仪从简”,在他弥留之际,“遗命葬于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25)保持了他一生清正廉洁垂范千古的作风。
正是由于诸葛亮倡廉反贪,以严法治蜀,严格要求蜀汉政府的各级官吏做到清正廉洁,且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故在治理蜀汉时能够出现“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26)的繁荣景象和“吏不容奸,人怀自励”的清正廉洁的政治局面。
三
诸葛亮的廉政思想对今人的启示和现实意义,笔者以为最主要的至少有三条:
其一,诸葛亮的廉政思想告诉我们,一定要加强官德建设,把廉洁奉公作为统治者和官吏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要求,要求党和国家的一切官员,像诸葛亮那样,像历代有作为、有远见的帝王和名臣那样廉洁奉公,为官清正。坚决反对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一是教育他们像诸葛亮那样廉洁自守。廉洁,即不以权谋私。这是诸葛亮及中国古代十分重要的官吏道德准则,它是“忠、孝、节、信、礼、义、廉、耻”做人的“八德”之一,它是“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四大精神支柱之一,为官廉洁是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条件。《群书治要·昌言》所强调的:“廉隅贞节者,德之令也。”胡太初所撰《昼帘绪论·尽己篇》所说的:“莅官之要,曰廉与勤。”《包拯集》卷三所说的:“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都是把廉洁自守作为官吏道德行为的根本。古代不少君主,如武则天、康熙等都把官吏廉洁作为吏治的重要手段,要求行政官吏在执政过程中,要时刻为民众着想,以廉平为德,廉洁为尚,不允许以权谋私。
二是教育他们像诸葛亮那样克己养廉,“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使“内无余帛,外无赢财”,即以俸禄养廉,以俭养廉。为此,当然首先要给予官吏足够的俸禄,如果俸禄太少,官吏们生活都很困难,就没有办法要求他们廉洁。正如《宣帝纪》(《汉书》卷八)所说:“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因此,当官取俸禄是一种谋生方式,是正当的生活之道。有了俸禄之后,就要求官吏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持艰苦朴素、勤俭淡泊的生活作风,不受物欲的诱惑,不追求奢侈的享受,使自己的道德完善,是养廉的前提。正如王通所说:“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 (《中说·王道》)。范纯仁说:“惟俭可以助廉”(《宋史·范纯仁传》)。海瑞说:“公以生明,俭以养其廉,是诚为邑之要道,处世临民之龟镜也”(《海瑞集·令箴》)。曾国藩说:“欲求廉介,必先崇俭朴”(《劝诫浅语十六条》)。上述诸说,都表明廉洁是克制贪欲的法宝,俭朴是保持廉洁的前提,实可成为做官修养的良言宝箴。
三是要教育他们反贪拒贿。作为官员要十分明确,自古以来,贪官污吏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大敌。“贪者,民之贼也”(包拯《乞不用赃吏疏》)。贪污受贿是一种败德,反贪根本在于去私,在于坚决制止这种败德,而不是担心被别人发现才不去或不敢去贪污受贿。当面临物质利益,“可以取,可以不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时,“义不欺心,廉士不妄取”(刘向:《说苑·说丛》)。这才是官吏应有的道德修养。清代的张伯行曾为自己和僚属立下“金绳铁矩”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清人逸事》,《清朝野史大观》卷五)此言可供一切官员沉思。
在对现职官员进行廉洁官德教育时,方式方法很多,从诸葛亮廉政思想的角度讲,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可以把现代伟人与著名历史人物中的廉洁典范人物,作为学习效法的楷模。例如,在诸葛亮出生地、躬耕地、以及生活和工作过的地方,就可以用“古有诸葛亮,近有周恩来”,与周总理出生地联系起来,作为官员廉政教育的的基地,开展廉洁观光旅游活动。
其二,诸葛亮廉政思想及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廉政建设中一定要建立健全反腐反贪的监督监察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防腐防贪于未然的规章制度。诸葛亮作“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的作法就值得借鉴。(27)
其三,诸葛亮廉政思想及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贪贿行为,尤其是对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依法办事,严法惩戒,绝不可姑息养奸,遗虎为患。据《三国志·蜀书》卷15《赞》后注引《益部耆旧杂记》记载,建兴15年(公元237年),蜀汉蜀郡江原县长朱游“被上官诬劾,以逋没官谷,当论重罪”。县主簿功曹常播“诣狱讼争,身受数十杖,肥肤刻烂,毒痛惨至,更历三狱,幽闭二年有余”。这次反贪污案件,最终虽因证据不足而平狱,但却说明蜀汉在诸葛亮严法惩治贪腐的影响下,蜀汉的反贪的刑法是十分严厉的。不严法重惩腐败,就难于起到震慑作用,就难于取得好的效果。
注:
(1)《诸葛亮集·答法正书》
(2)《全三国文》
(3)《三国志·蜀志·简雍传》
(4)、(27)《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
(5)《三国志·蜀志·蒋琬传》
(6)、(16)、(17)、(18)、(24)《三国志·蜀志·董和传》
(7)、(15)《三国志·蜀志·刘巴传》
(8)、(21)《三国志·蜀志·董允传》
(9)《三国志·蜀志·杨洪传》
(10)、(14)《三国志·蜀志·姜维传》
(11)《三国志·蜀志·李严传》
(12)、(20)《诸葛亮集·诫子书》
(13)《三国志·蜀志·费祎传》,翡松引之注《别传》
(19)《诸葛亮集·又诫子书》
(22)《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23)《北堂书钞》第三十八
(25)、(26)《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袁子》
(该文选自沂南县纪委编辑出版的《诸葛亮廉政思想考论》,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