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推出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条例内容。在昨天的案例中,中纪委点名交通运输部某拟提拔的局级干部瞒报配偶167万元基金,因此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10月27日 《京华时报》)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领导干部的“第二身份证”,当以信息准确无误为第一标准,掺不得半点假。报告是领导干部忠诚老实、干净担当的“明信片”,一旦出现漏报、瞒报、瞎报的情况,就很难保证干部政治思想、理想信念的纯洁性,往深处说,是精神上“缺钙”,这样的干部组织不放心,群众心里不满意。由此看来,对上述因为瞒报配偶167万元基金而取消干部考察对象资格的做法,并非大题小做,而是对组织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的应有之举。
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小官并不意味着小权,有的看似不起眼,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可不小,局长夫人说话很可能被当成是局长说话,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家底”、“家事”不容小觑,更不能当儿戏。如果对组织都不能做到坦诚相待,还怎么指望干部一心为民,对自己的家底藏着掖着,难免让人心生疑虑。去年中央出台报告抽查核实办法,亮出两把“利剑”,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今年初又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同时重点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可见一个“干净”的个人事项报告乃是干部干净干事的有力证明。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以来,因瞒报实情被取消考察资格的并非个例,也有不少人为此“叫屈”,觉得不就是有事没坦白嘛,正常人都允许有个人隐私,就算有错也不至于取消考察资格这么严重的惩罚吧?这话乍一听仿佛有点道理,但仔细一想就经不起任何推敲。“凡提必查”这是事先定好的规矩,具体报告哪些内容也都列得清楚明白,干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作了承诺,如此一来,再用“忘了”、“不知道”等托词来掩盖瞒报的事实,就显得有些牵强。若不是心中有鬼,想故意隐瞒某些不为人知的行径,又怎会冒着被取消考察资格的风险去瞒报、虚报?
当然,如果仅仅是简单地把虚报瞒报等同于违纪违法也不免有些武断,但对那些靠虚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蒙混过关,取得提拔资格的干部绝不能姑息,取消考察资格既不是大题小做,也不是事件的结局。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取消考察资格,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还要以此为线索深挖一层,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该问责的绝不纵容,该查处的一律严惩,揭露干部的“不良家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倒逼干部干净做官、干净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