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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做到“四有”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6-01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接连重拳出击,一大批官员纷纷落马,我们在为反腐形势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应当吸取教训,反思自己。要避免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我们就应当时刻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党员干部心中要有党。有不少落马高官在事后忏悔中都反映自己缺乏党性观念,从来没有感觉到组织的存在,这说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依旧任重而道远。管党治党的最终目标是要使党员干部培养党性观念,发挥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因此,党员干部们应该时刻按照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磨练,严格践行好干部的五条标准,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
  党员干部心中要有民。南阳内乡县衙有一副对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古人尚且如此强调为官之道,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更应该把为民负责看得高于一切,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把以人为本,为民负责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我们工作得失成败的最终标准。
  党员干部心中要有责。我们能够坐在这个位置上,说到底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与嘱托,我们在感到光荣的同时,更应该感受到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一份必须完成好的使命。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们要自觉接受正向激励,敬业守责、履职尽责,扮演好人民公仆的角色;要勇于实践、敢于办事,自觉把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
  党员干部心中要有戒。领导干部之所以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从实质上来说,“围猎”的不是人,而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要遏制被“围猎”,关键要做到“心中有戒”,不钻制度的空子,不抱侥幸的心理,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做的不做,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