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一、青驼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太亮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21年9月,时任青驼镇斗沟管理区工作人员刘太亮,同他人合伙,借用资质承揽青驼镇2021年度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公平公正市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4月,刘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双堠镇黑山安村党支部委员、仲良子大组负责人王有德履行工程招标程序不到位问题。2023年11月,黑山安村仲良子大组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在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标的情况下,指定双堠镇前崖子村村民徐某施工。王有德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24年4月,王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辛集镇双屯村党支部委员、王家屯大组负责人王东明向村内企业、工商户摊派费用问题。2023年10月,王东明在任辛集镇双屯村党支部委员、王家屯大组负责人期间,以收取赞助费的名义向村内中小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4月,王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力戒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理清政商交往边界,严守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坚决不碰“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查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