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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0-18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一、蒲汪镇原桥头车疃村党支部书记、桥西车疃村村民大组负责人刘世凯违规向企业索要钱款问题。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时任蒲汪镇桥头车疃村党支部书记、桥西车疃村村民大组负责人刘世凯,利用其担任车疃社区建设指挥部成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向工程承包企业索要40000元,其中10000元为本村村民发放过节福利,30000元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2022年9月,刘世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铜井镇铜井村党总支委员、铜井前村党支部委员、西南村大组负责人吴锦柱非法收受企业财物为他人谋利问题。

2017年10月至2022年2月,吴锦柱利用自己担任铜井镇西南村大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某重点项目落地时,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等所送人民币7万元,为他人在承包本村土地方面谋取利益。同时,吴锦柱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22年7月,吴锦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措施,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良好营商环境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实际困难,筑牢亲清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清廉沂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中梗阻、涉企执法、第三方服务、招投标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发力、靶向出击,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沂南县纪委

沂南县监委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