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一、青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彦龙长期占用招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2018年4月以来,李彦龙在负责青驼镇某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接受部分村干部要求,帮助借用资质进行围标并中标,并以借用名义长期占用企业招投标保证金。2022年9月,李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平纵容企业虚假整改等问题。
2021年11月至12月,李平在县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办公室工作期间,两次带队到企业考察查扣车辆定点整改合作事宜,考察结束后均接受该企业负责人宴请。2021年11月,李平在发现该企业帮助被查扣车辆虚假整改后,未进行制止,默许、纵容企业虚假整改,扰乱渣土运输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县党员干部要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聚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盯中梗阻、涉企执法、第三方服务、招投标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用高质量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