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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热线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7-02

为深入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居住环境,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推动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县物业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方式及受理范围公布如下:

物业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1.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乱搭乱建等行为不劝阻不制止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环境、秩序方面维护管理问题。

4.物业服务企业以不合理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环卫费违规加价问题。

5.对业主合理诉求和投诉敷衍应付。

6.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违规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3615195

县纪委监委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1.物业主管部门、价格监督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宽松软,导致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与收费水平不符,广告收入、停车费等公共收益不公开等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进社区不到位,监管末梢延伸不够,导致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场地、违规饲养、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拆除承重墙违规装修、商贩占道经营、饭店乱排污水油烟、公共场地堆放杂物、占道停车等问题。

3.房地产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4.基层党委政府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或者流于形式等问题。

5.相关物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从事物业监管的相应机构和责任人员不明确问题。

6.其他物业管理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举报电话:32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