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青驼镇高里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北长汪村原党支部书记、西长汪村大组原负责人刘启恩侵占土地承包费等问题。2014年,刘启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转让本村36亩耕地使用权,收取承包费144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土地流转费、截留占地补偿款等方式非法占有集体资金30.58万元。同时,刘启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刘启恩开除党籍的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张庄镇龙泉村原党支部委员尹成军侵占土地承包费问题。2014年5月,尹成军未经村集体研究同意,私自将本村部分土地转包给临沂某公司,将所得承包费用1.56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6月,张庄镇党委给予尹成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铜井镇香山村原党支部委员、白衣安村民大组原负责人许富标侵占荒山承包费等问题。2001年至2012年,许富标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收取的荒山承包费1.11万元占为己有。同时,许富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铜井镇党委给予许富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县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关键环节、突出领域,严肃查处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共沂南县纪委
沂 南 县 监 委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