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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蔡振兴

涉黑涉恶问题的通报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1-12

2004年至2018年9月,蔡振兴在任县公安局苏村派出所所长、大庄派出所所长、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每年中秋、春节收受沂南县苏村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蔬菜、肉、茶叶、白酒等物品;2014年至2018年,在明知沂南县某合作社负责人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徇私枉法,未将李某某列为犯罪嫌疑人,致使其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李某某因其他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蔡振兴还存在其他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索贿受贿等问题。蔡振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抗在肩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地方、行业和领域,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沂南县纪委

沂 南 县 监 委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