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各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庄镇原河阳村党支部书记、河阳东村大组负责人庄会明套取国家小麦种植补贴等问题。2008年至2012年,庄会明在任河阳东村大组负责人期间,以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补贴35512.62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同时,庄会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经大庄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庄会明开除党籍处分。
二、铜井镇珠宝村党支部副书记兼珠宝村大组负责人毛峰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1月,珠宝村大组在未征求贫困户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发展果树种植等扶贫项目,并报上级批准。因贫困户不同意种植果树,专项资金被用于建设其他村集体项目,在验收时珠宝村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验收,造成不良影响。毛峰作为珠宝村民大组负责人,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11月,铜井镇党委给予毛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苏村镇安泰村一组村会计杜以亮套取国家小麦种植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杜以亮以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补贴2165元。同时,杜以亮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苏村镇党委给予杜以亮延长党员预备期的处理。
四、青驼镇徐公店村委会主任高著花乱收费等问题。2016年5、6月份,徐公店村在为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时,高著花安排人员到贫困户家中照相,并违规向贫困户收取洗照片的费用,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高著花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县纪委给予高著花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保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扶贫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又追究作风问题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强化通报曝光,形成有力声势,强化“不敢”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