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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10-16

一、县规划局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2月,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振飞带领县规划局、县规划设计院、县基力城市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赴浙江、江苏考察学习特色小镇建设。期间,一行人员借考察之机,到舟山普陀山、苏州拙政园等景区旅游。考察结束后,县规划设计院院长兼任县基力城市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法人代表邢国林将相关费用在本单位下账。同时,宋振飞还存在出发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邢国林也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宋振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邢国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祥葆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规划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二、县房管局党支部部分党员未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县房管局党支部在全县党费收缴集中清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收缴不彻底,执行标准不严格,有多名党员存在未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在党费收缴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县房管局党支部副书记、综合科科长刘兵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刘富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房管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五纪检组(监察室)对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令其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