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蒲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兰海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蒲汪镇桥头车疃村将公职人员刘兰海的妻子上报为贫困户;2015年底,桥头车疃村在贫困户建档立卡 “回头看”活动中不仅未对其进行清退,还将刘兰海的儿子纳入贫困人口,列入“两不愁三保障”教育保障资金资助的范围。2016年10月,刘兰海利用在蒲汪镇扶贫办工作的便利,编造虚假助学金申请材料,骗取国家扶贫资金6000元。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刘兰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蒲汪镇党委给予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蒲汪镇桥头车疃村党支部副书记刘芝林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对蒲汪镇时任党委统战委员、扶贫办主任李永宝,包村干部董清华进行诫勉谈话。
二、岸堤镇中高湖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委员、万佛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树全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岸堤镇万佛山村在实施农家乐、打谷场、钢结构加工厂房等扶贫项目时,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变更项目实施方案,致使项目背离实施方案、未取得方案预期收益、设施闲置,造成浪费,李树全作为该村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岸堤镇扶贫办在该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指导和监管。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李树全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岸堤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代恩全党内警告处分。
三、双堠镇双堠社区党总支委员、果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元礼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刘元礼在任双堠社区党总支委员、果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果庄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给果庄村扶贫互助协会的扶贫资金20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刘元礼开除党籍处分。
四、大庄镇杨坡社区党总支委员、东沂庄村党支部书记齐春智扩面发放低保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齐春智在任东沂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将每年的的低保金、低保户春节慰问金、低保户电价补助进行扩面发放,共计发放82540元。2017年6月,大庄镇党委给予齐春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