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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和义务有了保障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1-22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提升党员身份认同感。从宣誓入党那一刻开始,党员就有了自己的“政治生日”,党员身份就是自己的“第一身份”。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身份意识薄弱,对自己的党员身份不认同,只做了组织入党,没有做到行动入党,思想入党,对党员身份遮遮掩掩,对党员职责视而不见,遇到困难挑战不敢甚至不想带头,在人民群众面前不愿亮出党员身份,与入党时的初心相背离。党员身份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鞭策。广大党员要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不断提升对党员身份的认同感,进一步坚定入党初心,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党员更好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一名党员就是一面屹立不倒的旗帜。行使权利的前提就是必须做到履职尽责,没有责任担当就是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一些党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弱化,为群众办事拖拖拉拉,面对困难能躲则躲,需要集体商议决策的时候不表态,有利益可图的时候争第一,把党员的职责义务抛诸脑后,严重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除了人民利益,我们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保障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担当职责。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员的又一个“家”。党员行使一切权利,都应当建立在党组织充分的保障、管理和监督之下。一些党员组织归属感不强,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对组织安排的工作不上心,长期处于“游离”状态,也间接导致了党员行使权利的保障不到位。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培训,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及时汇报个人思想动态,高质量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不做任何违背组织原则的行为,坚决服从组织、依靠组织。

《条例》的实施,让党员明确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激了党员群体干事激情与活力。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定时不定时的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