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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汶镇:处分决定传达变警示教育 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9-06

“袁某身为中共党员,酒后驾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依汶镇纪委书记,在该村召开的全体党员大会上宣读了对该村党员袁某的处分决定,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应受到的党纪处分进行了普及教育。

“通过这次纪律处分,让我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宣布完处分决定之后袁某作了表态发言。

“听到这次袁某因酒驾被处分,我心里其实也紧张,类似的错误其实我也犯过,只是侥幸未被交管部门查到,以后我再也不敢存有侥幸心理了,作为党员身份意识要强,要带头守法,遵规守纪。”现场的一名党员说。

今年以来,该镇纪委利用每月10日党员活动日,坚持案件必须传达到所在党组织,在认真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好案件反面教材的作用,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截至目前,该镇纪委共接到或下达处分决定4份,都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