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聚焦 > 正文

县人民银行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10

为进一步深化支行作风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始终做到廉洁自律,维护基层央行的良好形象,县人民银行制定实施《廉政监督卡实施办法》。支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对其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各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等活动中,使用廉政监督卡。支行检查小组进驻检查时将廉政监督卡交被检查单位并详细说明监督卡填写要求和检查期间廉政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被检查单位根据工作人员检查期间的廉政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廉政监督卡,加盖被检查单位(办公室)公章后,寄至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办公室。通过廉政监督卡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