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从总则、工作方式及适用、配套制度及纪律要求、附则等方面对全县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思想、纪律、作风、履责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为有效抓手,经常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通报批评和诫勉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全县地税系统党内监督体系,是落实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重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