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县纪委分6批对全县31个县直单位、9个乡镇,共计对40个单位进行了巡查,发现问题439个,提出整改意见214条,发现问题线索42条,立案调查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日前,沂南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6批巡查情况汇报,要求抓好四个环节,强化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反馈。为强化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意识,县纪委巡查组及时根据时间节点到被巡查单位进行巡查情况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对全县40个被巡查单位的反馈,各被巡查单位也根据时间节点上报了本单位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报告。
二、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为保障被巡查单位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巡查发现的问题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回音,根据被巡查单位前期报送的整改方案和报告,县纪委于2016年11日至21日,派出6个巡查督导组对被巡查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廉情抄告分管领导。县纪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报告报送给各被巡查单位的县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同时,把需要面上研究规范的共性问题抄告给业务主管部门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其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问题移送职能部门。针对本次专项巡查中发现的176个需要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个性问题,以及38个需要面上规范研究的共性问题,由县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移送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职能部门认真研究,限期拿出处理意见和规范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