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有效方式,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对审查程序的法定性、顺序性和时限性做出了严格要求,防止纪律审查工作出现偏差。一是合理设定案件调查时限。综合分析不同档次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设定调查案件时限,确保一般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别在最短时限内办结。集中力量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降低办案成本和风险。二是完善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机制。纪律审查关键环节提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核和把握违纪事实处分依据的证据认定标准,对性质认定上有分歧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定性处理。三是规范移送司法案件的程序。改变“一查到底”的做法,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把司法反腐和党纪反腐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构建信息互通和共享平台,提高线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率,按照纪检监察职能,对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或虽未全部查清、但查实的部分已足够给予处分的案件,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