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聚焦 > 正文

我县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三种意识”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2-15

       我县纪委围绕主业主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忠诚、干净、担当“三种意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强化“忠诚”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中有党,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上来,始终要有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理论学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业务学习,做工作上能耐人。坚持每周例会学习制度,结合干部需求,按照各室工作实际,筹划组织公文写作、核信办案、党风政风等专题培训。坚持经常性地开展领导之间、科室之间、干部之间相互谈心谈话和沟通交流,了解干部的生活、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扯袖子、拽衣襟,帮助纠正。
       强化“干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中有戒,切实守住干净底线。坚持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对个别碌碌无为、不敢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适时进行约谈提醒。进一步拓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方式,发挥好纪检监察网站举报、12388电话举报、纪检监察信箱举报等渠道,在广泛搜集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同时,注重收集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重点关注、重点跟进、重点查办,坚决做到严查快处,不打折扣,不留情面。
        强化“担当”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中有责,切实做到敢于担当。坚持把每一名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时事事抓在手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外出报备、保密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工作和生活纪律。按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原则,不断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