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前移教育、监督的关口。本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行政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4年,共诫勉谈话18人,函询 5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
二是深化述责述廉制度。去年初,率先在3个乡镇和17个县直部门开展了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在4个县直部门试点开展了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局领导班子、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组述责述廉工作,8月份开展了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全委会和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11月份,对全县110个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成员410余人进行了述责述廉,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
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现任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共计1640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58人,中层干部1282人,并全部建立完善了干部廉政档案,通过提醒谈话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