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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采取四项措施 规范纪检案件线索管理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12-23

    一是建立线索排查会议制度。采取召开反腐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移交等方式,及时收集法院、公安、检察院、国土局等单位的案件线索。同时,加强纪检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认真排查核实案件线索。
  二是加强对案件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详细登记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交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办理的动态情况,进行逐案跟踪,对于承办室或基层纪委接近办理时限规定的,及时采取电话催办、督促检查等方式督办,在保证按时限规定办案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进一步严格保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管理的保密工作责任制,要求专管人员不得泄露案件线索及办理情况,使用电脑保存线索的,做到专人专机专用。严密线索交接程序,落实确认登记制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线索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线索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线索收集、管理和排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件线索都能得到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