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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纪委“三结合”增强办案综合效果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11-14

        一是查办案件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每查一起案件,都注重利用查案成果,撰写案件剖析材料,总结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总结教训,剖析典型案件反映出来的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坚持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处理通报制度,抓住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是查办案件与落实制度相结合。根据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案发单位下发“检查建议书”3份,督促案发单位完善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现象的发生。
  三是查办案件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对于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监督工作薄弱环节,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查办案件中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实行廉政诫勉谈话,要求当事人写出深刻检查,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