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建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真正形成以打击促整改,以打击促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强督导严肃问责。由党委书记牵头,成立由纪委、综治办、派出所等人员组成的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村的宣传措施落实情况、扫黑除恶专项会议召开情况、举报箱设置情况、线索摸排等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形成定期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各村庄各司其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三是每月就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及其他单位有关问题线索汇总,形成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