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必须严格追究其过错责任。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卷宗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坚持权责相适原则,明确了两人及以上以及具体承办人员、主管人员出现过错的责任追究划分,从重、从轻及不予追究的情节,体现了罚责一致的原则。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结果运用具体操作办法,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