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不准接受与工作无关的公款接待,组织或参加各种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近日,沂南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的行为规范》,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立下了“新规”,划出了行为底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交往行为方面严格自律,自觉净化“八小时”之外的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坚决防止“灯下黑”,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为确保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县纪委县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书》。
“行为规范是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的‘行动指南’,是提醒我们秉公自律的‘紧箍咒’,是拒绝各种请托的‘防护盾’。”在签订承诺书时,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严守行为规范,从严约束自我。(干部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