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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三项举措”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1-20

       县纪委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收集主渠道作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2015年共受理信访举报487件次,向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提供问题线索114件次,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举报373件次。
     一、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反映问题。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能定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信访举报通信地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接待场所,向群众发放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指南,明确信访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提高信访举报线索质量。
     二、注重时效,积极实行双向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把初信初访的办理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及时同初次来访的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加强对信访线索的核查力度,及时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进行检查及督办,确保件件有回报,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初核率和结服率。
     三、突出特点,及时对微小问题进行处置。不贪大求全,抓早抓小。突出纪律审查特点,加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小违纪问题线索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抓早抓小及时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函询,避免小问题发展成为大问题,2015年对17名出现轻微违纪问题举报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