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线索分级归口,重点摸排精准线索进行初核。将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和上级纪委下转的要结果信访件作为一级件,由分管领导直接参与案件调查,主要领导定期督办。将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匿名信访件作为二级件,分管领导指导办案。将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信访件作为三级件,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二、注重加强外围线索初核,提高信访成案率。注重加强外围证据搜集,重点突出“秘、快、精、变”四字方针。即秘密开展初核,注意隐蔽身份、意图和手段,尽量不惊动初核对象,缩小知情人范围。“快”,针对目前初核对象大多防范意识比较强、社会关系复杂、通讯手段便捷等不利因素,从着手初核到决定立案要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违纪证据,并迅速形成初核材料。“精”,精心选择线索,做到目标明确,尽量选定初核范围小,取证简单易行,可信度高的单一事项作为突破口。“变”,对初核方案做好充分的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初核进展情况,以变应变。
三、坚持信访必查机制,形成“核查审”合力。坚持信访案件初核“四必查”机制,一是实名举报必查。根据信访举报内容不同,将信访举报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移送相关科室第一时间寻找举报人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线索具体必查。建立了信访问题工作台帐,重点抓住一两个具体问题扎实取证,先立后查,全面办结。三是问题突出必查。对反映问题突出的信访件,从焦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产生的根源入手,狠查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四是损害群众利益必查。坚持信访、检查、审理三室力量一体化加快办信进度,实行,核、查、审同时上手,形成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核查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