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11月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党组开展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姚德志同志作动员讲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洪君同志就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党组书记薛允刚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姚德志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切实提高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坚持政治标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巡察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完成县委交办的巡察任务,确保巡察取得实效。姚德志同志强调,县林业局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向巡察组介绍情况、反映问题。县林业局党组要切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全过程,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
刘洪君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落实巡察工作各项要求;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要抓住契机,补齐短板,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薛允刚表示,要坚决贯彻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安排与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守纪律,全力配合,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并以此为契机,把握机遇,奋力推动发展。
巡察组在县房屋征收办工作时间,从11月1日开始,为期两周左右。巡察组联系电话:15216547593(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早8:30—晚20:00);邮政信箱:沂南县委巡察办106室,邮编:276300;网上邮箱:ynxwxcyz@163.com;并在县房屋征收办办公楼一楼设立了意见建议箱。
根据有关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房屋征收办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来信来访来电等,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