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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截留危房改造款入账村集体收入,扶贫政策岂能走样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3-17

“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却有负组织的教育和培养,法纪意识淡薄,没有将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落实好,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实在不应该。”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时,沂南县青驼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忏悔道。

去年下半年,省专项巡视组在巡视时发现青驼镇某村有三户的危房改造款先期拨付了9万元,后再行拨付了1.5万元,但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只花费了9万元,未见其余1.5万元的费用支出,怀疑该村截留挪用了危房改造资金。

县纪委监委在接到巡视线索后,通过查阅该村会议记录,查询危房改造户银行卡交易明细,实地走访和查看危房改造现场情况后,很快便发现危房改造资金有1.5万元剩余,这1.5万元正是后期拨付的资金,因前期危房改造已经完成,先期拨付给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资金9万元已经足够,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在陪同危房改造户将1.5万元危房改造款从银行取出后,没过多久又从贫困户手中收回,顺便在镇经管站入账村集体收入。

事实面前,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县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款是党和政府扶贫惠民政策的体现,是关系到贫困群众安居的大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危房改造款必须专款专用,危房改造的过程更是要公开透明。徐某将危房改造剩余资金入账村集体收入的行为表面上看没有私心,但从中折射的却是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的缺失和法纪观念的淡薄,既寒了贫困群众的‘心’,又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沂南县纪委常委刘建森说道。

“乡村振兴路上,村干部作为带头人,必须坚持群众利益大于天,一切为了群众切身利益考虑,决不能违反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惠民政策必须要做到百分百,容不得变形走样打折扣。”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