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规定,严禁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补习班、兴趣班等,严禁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严禁教师利用假期自办或参与学生辅导班。县教体局严肃查处教师假期违规办班,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进一步净化了教育行风。
二是依法规范经费收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指出整改教育乱收费问题。县教体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学校、各科室严格执行局里关于经费管理使用的规定,严禁用公用经费大吃大喝、租车和以学习名义外出参观旅游;各学校搞好校务公开,经费使用公开、透明。成立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下发了《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意见》,认真研究部署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方法措施,始终保持对乱收费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的预防了学校可能出现的乱收费行为,树立和维护了教育的良好形象。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工作。加大财务、人事、职称评聘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政务公开力度,对大宗用品采购、人事任免、职称评聘等有关情况及时公开,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杜绝了工作的不合理现象。
四是强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制定下发了《中共沂南县教体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县教体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积极解决群众诉求,2014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73件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544件,省、市、县有关部门交办件35件,来电173件,来访121起532人次。对各级各类信访案件做到及时调查,对省、市、县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做到及时查处并上报结果,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