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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要求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4-02

清明、“五一”节日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严禁在清明祭扫中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走亲访友、个人游玩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组织和参加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活动;严禁组织和参加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精准监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节日期间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强化监督检查,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9-3250921

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linyi/y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