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纠治“四风”永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4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呈报的相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反“四风”取得显著成效,望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佳绩。9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强新时期作风建设进行部署。“两节”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党的形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迅速贯彻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要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各级纪委发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通过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作风防线。
三、紧盯突出问题,严明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紧绷思想作风之弦,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福利;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严禁非正常公务活动或超出公务接待范围接待;严禁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培训中心等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吃请、请吃;严禁公车私用。
四、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四风”问题问责力度,在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事人的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查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县监委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元旦、春节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同步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客户端公开,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县纪委县监委举报电话:0539-12388
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linyi/yinan/
中共沂南县纪委
沂 南 县 监 委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