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明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的食宿安排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紧盯清明节点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