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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纪委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5-05

    近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界湖街道西明生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恩学违纪问题。2012年,郑恩学在担任界湖街道西明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界湖街道拨付给该村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0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2012年12月11日,郑恩学挪用其中37万元购买个人理财产品,之后又多次挪用该款购买,总共盈利11390.26元,用于了个人家庭支出。2016年12月,郑恩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辛集镇东南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李文海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文海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东南庄村“城增村减”项目工程中,以领取“拆迁损失补偿款”和“误工费”的名义侵占集体资金20000元。2016年12月,李文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沂南县湖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副科级)李冰洁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6年,李冰洁在沂南县蒲汪镇政府、湖头镇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93500元。2016年12月,李冰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沂南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张伟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1年,张伟在被抽调到沂南县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购物卡合计价值14000元,现金4000元,价值5700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255元的手表一块,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1月,张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铜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徐友丰违纪问题。2007年至2012年,徐友丰在任铜井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铜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非法侵吞铜井镇辖区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共计86670元;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受企业回扣、索贿等手段,收受钱款33864.06元。2017年2月,徐友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发挥关键作用,压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失责问责,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当做主要工作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