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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把握“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6-20

       今年以来,县纪委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纪律审查方式,主动适应“四种形态”新常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
       一是注重预防在先。充分用好警示教育、约谈,突出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坚持快处快结。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纪律审查质效。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提升震慑和教育警示效果。
       三是转变执纪理念。从提高纪律审查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入手,在纪检监察、信访、审理、案管等纪律审查关键环节,转变纪律审查干部执纪理念,变“抓大放小”为“抓早抓小”,变“查违法”为“盯违纪”,避免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提高了纪律审查的精准度,做到严查“微腐败”。
       四是注重动辄则咎。强化“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腐败案件的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