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对新提拔、新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采取集体谈话或“一对一”谈话,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开好头、起好步、履好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对“一把手”开展履责谈话。2015年,通过“一对一”个别谈话形式,县委书记同32名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114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履责谈话,重点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等进行了沟通、询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是防微杜渐,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建立约谈制度,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单位党委(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对本人开展约谈、诫勉谈话,防止问题由小变大。2015年,县纪委共函询17件次,约谈70人次,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
四是常敲警钟,开展案后警示谈话。对出现违纪案件较多或违纪问题影响较大的单位,以及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时与案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要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剖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要求谈话对象引以为戒,谨慎用权。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专题授课,县纪委选派人员到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廉政讲课,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常敲勤政廉政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