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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把握“三严”重申纪律要求过“廉节”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1-20

       春节临近,县纪委下发通知,就做好纠正“四风”、廉洁过节工作重申要求。
       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廉洁自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中央、省市要求,作为纠正“四风”、强化廉洁自律的重要抓手,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戒尺“底线”。
       严肃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廉洁过节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执纪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易发领域、多发人群、重点部位监督“全覆盖”。畅通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使“四风”问题无处遁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案说纪,形成有力震慑。
       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用好责任追究,对纠正“四风”不部署不检查以致问题突出的,对“四风”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的,对查究“四风”流于形式、执纪宽软的,既对事问责也要对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有职不尽职、有责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