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巡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监督落实。派驻机构在巡查过后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对巡查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看限期整改问题是不是真的改好了,需要通过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是否在积极整改。对推诿拖延、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全面监督。对各派驻单位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无遗漏监督,采取事前报告、事中全程监督、事后核查三个工作手段进行监督。
三是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对巡查和以前监督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时督促派驻单位修订完善。在内容上,注重配套完善,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庸懒散”治理、“四风”问题和“三公经费”管理等薄弱环节,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进行承接补充;在程序上,突出严格规范,明确责任;在执行上,突出强化落实,使制度成为硬约束,切实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四是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行抽查。加强各派驻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的监督和核实,并将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下沉一级,由科级干部延伸到中层干部,由派驻机构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一些领导干部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问题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五是开展自选动作,提升监督灵活性和主动性。针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一些薄弱环节都不一样,由派驻机构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实际和特点,自行确定专项监督事项,可以围绕一件事、一个问题、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查,哪里有情况就监督哪里,强化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直奔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