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兰山区枣园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郑新春等人套取并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郑新春任枣园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村主任郑兴义(非中共党员)商议,指使村报账员侯艳静,通过虚列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9200元私分,其中村“两委”6名成员及侯艳静每人分得5600元。2018年5月初,郑新春等人主动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10月,兰山区纪委监委给予郑新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侯艳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郑兴义辞职。
二、罗庄区高都街道高都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宝杰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7年8月,陈宝杰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还建社区拆迁工作中,为骗取拆迁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开支,将本村无主的空闲地虚报为村民的宅基地,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7万余元。2018年11月,罗庄区纪委给予陈宝杰开除党籍处分,并严肃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三、费县费城街道观月城村月庄自然村会计王文建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王文建以其父母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60.34亩,套取小麦直补款7500余元。2018年10月,费县纪委给予王文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款。
点评: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基层“微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法坚决惩治。对以上3起案件的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充分体现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扶贫、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从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入手,源头预防基层“微腐败”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脱贫攻坚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