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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兴明强调:以“严”“实”精神 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来源:沂南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5-10

    5月9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会议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验,部署安排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兴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兴明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明确要求,是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打造过硬队伍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当前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完成、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颁布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责任更重、权力更大,社会各界更为关注,自身建设问题更加凸显,这都决定了必须突出抓好自身建设。

    刘兴明指出,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扎实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干部培养使用交流力度,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作风不扎实,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执纪违纪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研究制定针对性地制度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刘兴明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把严守不发生问题底线作为最低目标、最后防线,着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思想这个总开关,抓住讲政治这个核心点,贯穿从严这个高要求。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激发动力,增强活力。要加强能力建设,建好平台,搞好“传帮带”,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防“灯下黑”。强化权力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权力行使,严格办理流程,严格标准要求。要严肃追责问责,落实好自身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